新聞記者 姚赟
今年2月,朱先生從湖南長沙一家車行預購了一輛二手華晨寶馬車,前后共付了8萬元定金。獲取行駛證信息后,他才發現車輛為全損車,與商家描述嚴重不符,涉嫌欺詐消費者。朱先生要求車行退款,并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3月13日,該車行老板告訴記者,員工已提前告知消費者該車為“重大事故車”,不存在欺騙。此外,該車再轉賣面臨3萬多元損失,他愿意承擔1.5萬元損失。
記者從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該投訴已轉送至轄區市場監管所處理。
商家發來的圖片和信息 (來源:受訪者)
二手寶馬車“貨不對板”
朱先生告訴新聞記者,2025年1月,他與長沙市長沙縣一家名叫“億車名車”的車行取得聯系,表示想購買一臺二手華晨寶馬530Li。2月10日,該車行員工發來微信稱,“找到個豪車,2萬公里實表車,車況也可以。”對方稱,該車左前葉子板、A柱外殼有傷,A柱內骨架沒動,并提供了一張車輛左側受損照片。
同時,該員工還提供了一份從“車信盟”平臺查詢的報告,理賠記錄一欄顯示,該車已結案事故次數1次,涉三者車(本車)已結案事故次數2次,事故損失金額分別為4000元、4000元、2000元。
考慮到車況不錯,朱先生決定購入該車,緊接著對方發來一段話:“車輛成交價格全款28.3萬元整,賣方已明確告知買方此車為重大事故車,買方已知曉并同意購買。此車為賣方墊資拿車,車輛已確定,定金不退不換。”
商家發來確認信息 (來源:受訪者)
朱先生說,他沒有多想,以為“重大事故”就是圖片上的左側受損,回復了“確認”并先后支付8萬元定金。但3月1日,他通過商家提供的行駛證在“車信盟”平臺查到的報告顯示,該車損傷已結案事故次數為2次,2024年四季度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損失金額高達17.1萬元,該車曾存在重大事故損傷。
“這就是一輛接近報廢的全損車,維修價值遠超車身價值,市場價也不值28.3萬。”朱先生還從朋友處查到了該車的事故圖,車輛右側車頭、輪胎變形,主副駕駛安全氣囊也彈出爆開,“跟他(店員)發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車輛真實情況 (來源:受訪者)
8萬元定金難退還
朱先生認為,車行未提前告知車輛曾有重大損毀,屬于隱瞞車輛真實情況,涉嫌欺騙消費者。他要求商家退回8萬元定金,但對方態度堅決表示無法退還,他便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新聞記者查詢發現,“億車名車”車行位于長沙縣湘龍街道中南汽車世界,主營二手車買賣。13日下午,記者撥打和朱先生聯系的上述員工電話,對方表示:“找公司。”
隨后,該車行老板吳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接到朱先生的購車需求后,員工赴山東東營找到了一輛品牌、性能、外觀都符合的車子,還對車輛進行了美容,前后人工、交通費、汽車美容等也花了不少錢,“我也是墊資、花了成本的。”
對于隱瞞車況的質疑,吳先生表示,當時所有的情況都是如實告知了的,預購時也向朱先生說明了該車為重大事故車,“刮蹭也屬于事故,撞了也屬于事故,但你一個刮蹭肯定不能叫重大事故車對不對?”
至于報告前后不符,吳先生表示,車輛的定損、維修、結算、走保險等一系列程序需要時間,“收到報告時確實沒有那一筆損失,可能當時還沒顯示出來。”他還稱,也不存在P圖和故意隱瞞的情況。
吳先生說,這輛寶馬車當時他們以25.8萬元的價格回收,加上手續、美容、人工等成本共花費26.5萬元,如今這輛車在二手市場上估價只有23萬元,他面臨3萬多元的虧損。
消費者稱將起訴商家
事后,雙方就此事進行調解,吳先生提出一人退一步,愿意承擔1.5萬元損失,退回部分定金。當地二手車商會胡先生也告訴記者,他也參與了線下調解,雙方分歧比較大,未達成一致。
朱先生認為,商家只呈現了車輛部分事實,以小事故隱瞞大事故,并未做到如實告知,“他們玩‘文字游戲’欺騙消費者,這個損失憑什么要我買單?”
朱先生還表示,他已與市場監管部門取得聯系,目前正在聯系律師,準備走法律程序。其提供的截圖顯示,長沙市12345回復稱,其所反映的事項已受理,將由相關責任單位盡快處理。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于其提出的事項予以受理,交由湘龍市場監督管理所經辦。
市場監管部門已受理(來源:受訪者)
13日下午,湘龍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他們已經和朱先生建立了聯系,如要了解詳細情況,需由朱先生本人來咨詢。
對此,吳先生也稱,“如果要走訴訟流程,我也會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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