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陽警方破獲了一起詐騙案,并悉數追回了10萬元被騙資金。錢,失而復得,當報案人李女士特意帶著錦旗到派出所感謝警方辦案神速時,意外的一幕發生了,民警收下錦旗,卻給了李女士一副手銬,事件反轉背后又是怎么樣的案情呢?
這戲劇化的反轉讓李女士有些不知所措,她看著民警嚴肅的神情,一點也不像開玩笑。
李女士原本是案件的受害者,又怎么會觸犯了法律呢?事情還要從去年的5月3日說起,當天早上,李女士來到襄陽報警,稱自己做生意的現金被人調包了。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定中門派出所副所長 肖佳明:在談藥材生意的過程中,她用來購買藥材的現金10萬元錢,被對方給調包了。
李女士說,她和對方并不認識,雙方是約在襄陽的一家飯店內談生意。對方就是在談生意的過程中,趁自己不注意,調包換走了自己的現金,自己的10萬元錢竟變成了洗發水。
聽了李女士的講述,民警分析,其中還有不少疑點,事情應該并不止調包這么簡單。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定中門派出所副所長 肖佳明:約到襄陽來談生意,這一點沒有問題,但是他們互相都不認識,這是其中最大的疑點。
民警根據幾名嫌疑男子離開飯店的時間,調取了附近的公共場所視頻,發現了三人的身影。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定中門派出所副所長 肖佳明:全部頭戴鴨舌帽,面部戴有口罩,因為當時的季節并不是很冷,但是他們衣著都比較蔽體,有意無意識都在躲避攝像頭。
民警調查發現,這三名男子離開飯店后,一路專門挑選小街小巷穿行。而且,他們支付的方式都選擇現金支付,極有可能是在躲避警方的追查。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定中門派出所民警 王正寬:同時我們對這三名嫌疑人的付款記錄進行調查,發現這三名嫌疑人在襄陽這邊全部都是使用現金支付。
經過進一步追蹤,警方發現這三名男子進入宜城后,在一處停車場取了一輛汽車,隨后駕車駛入高速公路,朝向安徽的方向前進。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定中門派出所副所長 肖佳明:鎖定三個人的面部特征之后,我們將該線索列入重點排查對象。我們另一組偵查人員從這輛車入手,查清楚車主是一個叫鮑某的男子。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定中門派出所刑偵中隊中隊長 陳海濤:對鮑某平時的活動軌跡進行研判,又研判出來另外兩名嫌疑人的身份。
民警很快掌握了三名男子的身份信息,分別是鮑某、劉某、張某。辦案民警立即前往安徽,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將三人抓獲。
“婚戀局”背后藏假幣騙局
更多細節浮現
通過對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民警發現,這個案子根本就不像李女士所說的,他們是在做藥材生意的時候現金被調了包,而且李女士跟其中的一名嫌疑人劉某早就在網上相識。
李女士和劉某在交友App上聊了一段時間,劉某自稱是做藥品生意的,自己還開了一家藥店,李女士對他有些心動。
兩人在網絡上聊了大半年后,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2024年3月,劉某自稱到河南漯河辦事,順道與李女士見了面。見面后,劉某告訴了李女士一個秘密,他認識一個做假幣的老板,仿真度非常高。為了證明這些假幣可以以假亂真,劉某帶著李女士逛街,大手大腳地揮霍這些他口中的假幣。
劉某離開河南時,留下了幾百元“假幣”給李女士,讓她放心大膽使用。李女士起初并不太相信,在使用假幣前,她特意讓收銀員驗一驗真偽。
李女士順利將劉某留下的這些錢花出去后,嘗到了甜頭,于是在劉某的游說下準備拿5萬元真錢,以1比4的兌率來換取20萬元的假幣。劉某說,在正式交易之前,這個做假幣的老板必須面試李女士,確保她是一個可靠守信用的人。
2024年4月,李女士帶著東拼西湊的10萬元現金,按照劉某的指示前往湖北襄陽交易假幣。
劉某帶著李女士來到一家飯店,裝成大老板的鮑某已經坐在房間的主位。在檢查了李女士帶來的10萬元現金沒有問題后,扮演司機角色的張某帶著裝有40萬元假幣的密碼皮包從外面走了進來。大老板向李女士展示了這40萬元的假幣,并從中抽出來8000元遞給了李女士。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定中門派出所民警 王正寬:嫌疑人將假幣道具用紅色塑料布包裹,每沓都是上下兩層用真實的人民幣,中間夾雜著白紙。
為防止真幣被帶走
團伙上演調包計
原來幾名犯罪嫌疑人也沒有假幣,所謂的40萬元假幣,大部分都是白紙冒充的。而他們展示給李女士的都是貨真價實的真幣,所以不管李女士怎么查驗,都無法發現破綻。可這伙人并不舍得把里面的真幣讓李女士帶走,所以他們來了一個調包計。
據劉某等三人供述,實際上,他們準備了兩個一模一樣的密碼包,一個裝著洗發水,在李女士來之前就放在桌子下面。另一個用來展示假幣的密碼包由張某從外面拿進來。
為了拖延時間,劉某告訴李女士,她不能坐火車回家,因為這40萬元假幣在過安檢的時候容易被查出來。于是,劉某幫李女士攔下一輛出租車,并把密碼包放在后備箱,與人分開。
被告人 鮑某:不在她眼前,在后備箱放著,她就不會總想這個東西,只能是到家以后再看。
李女士到家后,發現皮包有密碼鎖打不開,于是找劉某索要密碼。但是劉某卻讓她先把大老板在飯桌上給的8000塊錢花完再說。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李女士多次向劉某要密碼,劉某卻找各種理由拖延。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定中門派出所民警 王正寬:李女士在網上搜索打開這種密碼包的方法,然后就把這個密碼包打開了。打開之后,李女士看到是瓶洗發水,就瞬間傻眼了。
氣憤的李女士聯系劉某討要說法,并聲稱要報警,但劉某卻反過來威脅李女士不要報警。
李女士:他說報警的話,你一分錢也得不到,因為我也不服氣,我心想我得不到錢,你也別想花這個錢。
于是,李女士來到襄陽報了警,但她卻編了一套半真半假的說辭。雖然李女士被騙了是受害者,但是購買假幣,也觸犯了法律。
2024年12月19日,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鮑某、張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被告人李某犯購買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專家解讀:沒有買到假幣
為何仍構成犯罪
在這起以假幣交易為誘餌的騙局中,事實上李女士并沒有真正買到假幣,為何仍然構成犯罪呢?實施騙局的三人,為何不涉及假幣犯罪,而以詐騙罪獲刑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郭旨龍:李女士想以10萬元來購買40萬元的假幣,所以她有購買40萬元假幣的犯罪故意,她已經滿足了購買假幣罪的主觀故意;另外在客觀行為上雖然最終驗證的時候是真幣,但是她在客觀上是有可能購買到這些假幣的,仍然有侵犯貨幣管理秩序的危險。所以我們會將她認定為是購買假幣罪的犯罪未遂,仍然構成犯罪。
這三名犯罪人自始至終并沒有持有假幣,在現場給別人驗證的也其實是真幣。所以他們是打著賣假幣的幌子,騙別人支付款項,所以最終構成了詐騙罪。他們既有詐騙罪的犯罪故意,在客觀上也是構成詐騙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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