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S的遺產分配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據臺灣媒體報道,大S的母親與汪小菲已達成協議,遺產分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由大S的配偶具俊曄及其子女共同繼承。
據悉,大S的一對子女尚未成年,因此在他們年滿18歲之前,這部分遺產將由他們的生父汪小菲代為管理。這一決定是在雙方和平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確保了遺產分配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這一分配方案卻引發了一些爭議。具俊曄曾在大S去世后不久發表長文,宣布放棄對大S遺產的繼承權。然而,現在他卻與子女共同繼承了遺產。針對這一矛盾,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呂金艷律師給出了專業解釋。
呂律師表示,具俊曄的聲明在法律上并不直接產生權利放棄的效果。根據臺灣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需要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法院告知。這意味著,如果具俊曄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放棄繼承權,那么他仍然享有繼承權。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臺灣地區的法律規定,具俊曄作為大S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權與子女一起繼承遺產。因此,盡管他曾發表過放棄繼承權的聲明,但如果沒有履行法律程序,這一聲明并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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