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網絡國內協調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激發航天企業活力,推動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
衛星網絡國內協調是指在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框架下,我國衛星網絡之間、衛星網絡與地面無線電臺(站)之間的頻率協調。
《辦法》規范和優化了衛星網絡國內協調工作,明確了國內協調基本原則,就國內協調地位判定標準、各單位職責分工、干擾處置和監督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規定;規范了國內協調程序,明確了建立國內協調關系的條件和流程,國內協調需求征集、匯總和公示,以及協調反饋等環節的時限要求。
此外,《辦法》優化了國內協調機制,強化了國家無線電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并提出了無需建立國內協調關系的情形,減少國內協調對象范圍,引入五種完成國內協調的形式,降低國內協調復雜度。
根據《辦法》,國內協調地位較低的衛星網絡應主動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對國內協調地位較高的衛星網絡造成有害干擾,也不得向國內協調地位較高的衛星網絡提出免受有害干擾的保護要求。
《辦法》還鼓勵衛星操作單位通過加強合作和技術創新的方式完成協調,對于協調難度大的技術問題,支持通過先行先試和試驗驗證的方式進行協調。
據了解,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辦法》宣傳和解讀,制定配套制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衛星網絡國內協調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激發航天企業活力,推動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
衛星網絡國內協調是指在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框架下,我國衛星網絡之間、衛星網絡與地面無線電臺(站)之間的頻率協調。
《辦法》規范和優化了衛星網絡國內協調工作,明確了國內協調基本原則,就國內協調地位判定標準、各單位職責分工、干擾處置和監督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規定;規范了國內協調程序,明確了建立國內協調關系的條件和流程,國內協調需求征集、匯總和公示,以及協調反饋等環節的時限要求。
此外,《辦法》優化了國內協調機制,強化了國家無線電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并提出了無需建立國內協調關系的情形,減少國內協調對象范圍,引入五種完成國內協調的形式,降低國內協調復雜度。
根據《辦法》,國內協調地位較低的衛星網絡應主動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對國內協調地位較高的衛星網絡造成有害干擾,也不得向國內協調地位較高的衛星網絡提出免受有害干擾的保護要求。
《辦法》還鼓勵衛星操作單位通過加強合作和技術創新的方式完成協調,對于協調難度大的技術問題,支持通過先行先試和試驗驗證的方式進行協調。
據了解,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辦法》宣傳和解讀,制定配套制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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