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南方都市報的<漂白>‘漂白’了》的文章引起關注。 文章作者“猛哥”是前《南方都市報》記者、《漂白》" />
日前,愛奇藝推出的熱播劇《漂白》陷入抄襲風波,在網絡引發熱議。
1月20日,一篇名為《愛奇藝的<漂白>把南方都市報的<漂白>‘漂白’了》的文章引起關注。
文章作者“猛哥”是前《南方都市報》記者、《漂白》一文的作者王猛。他在文中表示,愛奇藝這部名為《漂白》的新劇,無論是劇名,還是劇情,“漂白”其2012年發表于南方都市報的深度調查報道《漂白》。《漂白》創作團隊事先沒有聯系本人或南方都市報,在宣發材料中,也沒有標示原作出處。
1月21日凌晨,《漂白》編劇陳枰發文回應稱,2016年有電影制片邀請她創作一部以“楊樹彬團伙911殺人碎尸案”為原型的電影劇本,她隨后將此故事改編成小說。該小說的核心概念“漂白”來自案件主辦人員的采訪中聽到的“身份漂白”。“對所有原型的采訪、案頭工作我都有留存證據和證明……支持雙方以專業法律途徑和方式來解決問題。”
▲編劇的回應
前調查記者稱《漂白》涉嫌抄襲
曬出17處對比
王猛在文中稱,《漂白》一文經南方都市報發表后,轟動全國,這是媒體首次完完整整揭示出案件背后的真相和細節。隨后,各家媒體或跟進,或轉發,但在核心事實層面都還是依托南方都市報的報道。
▲原報道截圖
王猛在文中還提到,《漂白》這篇報道的核心事實是,上世紀末,哈爾濱有三男一女結成團伙,流竄東北、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地,主要物色夜場多金女,實施哄騙綁架搶劫,然后殺人碎尸滅跡。從1998年到2004年,他們共犯下6起殺人碎尸10人的特大命案,累計獲取贓款200多萬元。2004年后,他們買通河南和山西等地相關人員改名和改年齡,獲取新身份,然后利用新身份,遠赴內蒙古包頭安家,或新組建家庭、或做生意,平時互不來往,也不與老家聯系。2011年,公安部發起“清網行動”,哈爾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的一名警務人員,發現某A級通緝犯,頗似多年未見的發小,在公安部資料庫中多方搜索和比對,這才發現該犯改名及改年齡的事實。經過三個月的縝密偵查,2011年11月,警方在包頭成功抓獲了潛逃多年的4名逃犯。《漂白》這個標題出自南方都市報原深度部編輯吳倩。雖只有兩個字,但非常精辟。
新黃河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愛奇藝劇集《漂白》總制片人馬女士,其表示,該劇集買自一本由作家出版社出版,陳枰編寫的小說《漂白》,有小說完整版權鏈。
1月21日,王猛再度發文表示,愛奇藝劇集《漂白》制片方聲稱該劇改自陳枰同名小說《漂白》,片方沒問題;至于小說《漂白》是否抄襲南方都市報的深度報道《漂白》,他們不知情,需要進一步了解。
王猛還在文章中列舉了17處小說與報道涉嫌抄襲和引用部分的對比。
▲“猛哥”曬出的對比
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王猛,王猛表示,“愛奇藝是播出平臺,負責審核把關責任,包括版權。至于作者是否抄襲,是另一回事,會有說法的。”
王猛提到,該報道是自己的職務作品,版權歸屬于南方都市報,“請他們聯系南方都市報溝通。我個人先不提出訴求。”
律師說法:
報道中的獨創性表達需要經授權才能改編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張奇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南方都市報的記者王猛就是在報道事實的過程中,基于案件事實,進行選擇、編排和文字表達,形成了自己的新聞報道,也就是所謂的新聞作品。因此,新聞作品是有著作權的。但是,如僅是對單純的事實報道,如案件的基本事實、發生過程等,這些屬于公共領域的信息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編劇進行改編創作所形成的改編作品也是有著作權的,但是行使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編劇的改編作品是否侵犯記者新聞作品的著作權,關鍵要看改編作品中是否有使用了新聞作品中的獨創性表達。
張奇介紹,深度調查報道的著作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文學創作,報道的主要目的是對事實的呈現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新聞真實性和客觀性原則的約束。但深度調查報道并非絕對不容改編,改編需要獲得授權并遵循合理改編原則,不能歪曲、篡改原報道的核心內容和觀點。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輝認為,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而作品是人類獨立創作,有一定的獨創性同時可表現的作品。新聞作品是新聞工作者對客觀事實的一種報道,有的報道是就事論事,有的報道是深度報道。改編作品并不屬于法律所規定的作品的一種形態,只是根據作品形成的過程而給出的一個概念,它是經過改編而形成的作品,有的是劇本,有的是電影、舞臺劇、小說等。新聞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一般認為屬于作者,按照201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新聞單位在兩年的時間里面擁有優先使用權,所以如果改編作品涉嫌侵權,王猛可以單獨維權。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進行了修改,新聞作品的著作權主要屬于單位,作者有署名權。
王輝表示,改編作品,因為形成新的作品,就有了新的權利人。但是在利用別人的作品改編新作品時,必須要經過原來作品的權利人授權。在這個事情中,涉及到劇本是否經過南方都市報這樣一個當年發表新聞作品的權利人的授權問題。
至于新聞報道是否不容改編?王輝介紹,深度報道中的事實是可以經過改編的。事實之外,報道的獨創性表達,如果需要改編,就要經過授權。
如果小說和劇集《漂白》確實涉嫌抄襲,張奇表示,如果涉嫌侵權,責任將由制片方來承擔,而制片方可以根據與編劇的委托創作協議,追究編劇的違約責任。
那么,維權方是記者還是其供職的報社呢?張奇表示,最核心的是要判斷新聞報道作品的著作權人。記者雖然是新聞作品的作者,但是不一定仍是該作品的著作權人。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可能已通過勞動合同或報社與記者之間的其他協議約定了歸屬。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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