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文露漪 儀首歌 河南南陽報道
2月28日晚,羅大美案庭審結束,該案件擇日宣判。參與庭審的羅大美妹妹向海報新聞記者講述了庭審細節。
庭審后,羅大美妹妹和代理律師接受媒體采訪。
28日的庭審從9時許持續至19時許,羅大美妹妹回憶,這是家屬們第一次見到沙某某。沙某某出庭時戴著口罩,在羅大美媽媽的要求下摘掉了口罩。庭審中,被告人余某某非常活躍,多次因打斷他人說話被警告。三個被告人每人有兩位辯護律師,余某某的辯護律師為法律援助律師,沙某某和楊某的辯護律師為自己聘請。“沙某某和楊某某的代理律師來自同一律所。”羅大美妹妹透露。
庭審中,被告三人余某某、沙某某、楊某均當庭翻供。沙某某在庭上表示,自己涉世未深,認識余某某后被脅迫參案。楊某則稱,自己以為余某某約羅大美見面是為了認識一位老板。
尸檢報告顯示,經鑒定,羅大美頸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及銳器作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頸動脈離斷、頸椎分離死亡。余某某也曾向警方供述,自己用蛇皮袋罩住羅大美頭部后勒死對方,拋尸時用刀刺羅大美頭部、頸部。
而余某某在庭上稱,羅大美死亡純屬意外,非余某某主觀。至于供述的勒頸致死等細節是余某某自己假設的,在他勒頸、刀刺前羅大美已經死亡。刀刺羅大美面部是作為朋友,想割開套頭袋子看羅大美最后一面。羅大美的多筆轉賬都是羅大美一再要求、自愿贈與,余某某才勉強接受。羅大美遇害時隨身帶的金牌、玉鐲、手表等價值70萬的財物被搶走。在庭審中,余某某否認所搶財物價值,稱那些均是仿制品。
余某某當庭表示,羅大美是自愿被他從南陽市區帶到南召縣的,他帶走羅大美是為了“讓他受受罪”。對于為何從緬甸回國,他當庭辯稱,從緬甸回國是因為當地戰亂不安全,且自己對羅大美心有愧疚,想回國后打工補償羅大美父母。羅大美妹妹還回憶,今天還提到余某某又提出一條重大立功線索。余某某在庭上還堅稱,他在緬甸一處保險柜內還存著200多萬元,他可以帶人去拿回來。
最出乎羅大美妹妹意料的是,最后被告人陳述階段,余某某在向羅大美家屬道歉后,又接著向沙某某、楊某道歉。羅大美妹妹聽后覺得,余某某給沙某某的道歉更像是一篇“懺悔的情書”。
“庭上余某某、沙某某都不承認雙方為情侶,只說兩人為合租室友。但最后陳述時余某某他說對不起連累了沙某某,未來他們一定會相遇。”羅大美妹妹說。
羅大美家人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記者,在庭審中,檢方提出的量刑建議是:主犯余某某死刑,沙某某和楊某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之間,依法裁判。
付建表示,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羅大美家屬方提出了被告余某某等人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偷越國邊境罪、聚眾賭博罪、盜竊罪等多個罪名。“我們提出盜竊罪是因為余某某在我哥死亡后,還用我哥手機轉走錢。”羅大美妹妹說。
對于檢方提出的量刑建議,羅大美妹妹堅持認為三個被告應該統一量刑,判處三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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