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全國兩會系列評論
▲3月5日,某地舉行招聘會,求職者在招聘會現場與用人單位交流。圖/新華社
如何打破就業歧視,成了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的熱點話題。
據央視新聞報道,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鄭功成建議:“要廢除35歲的就業門檻,創造一個沒有年齡歧視的就業市場。建議修改相關法律,將反就業歧視納入其中。”同時,全國人大代表蒙媛也建議“將禁止就業年齡歧視納入法律”。諸如此類的討論引發廣泛關注。
無獨有偶,據紅網報道,3月8日,湖南省總工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明確,招錄(聘)過程中,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近年來,就業市場上關于年齡、婚育等諸多層面的限制愈發普遍。尤其是“35歲門檻”“不招已婚未育女性”“第一學歷歧視”等具有典型性的隱性條件,始終制約著就業市場的健康發展,影響著求職者的長遠職業規劃。
對不少個體而言,由于這些隱性條件的限制,導致其無法對自身的職業規劃作出合理安排;而對企業來說,受類似刻板印象的影響,也讓其在招聘中與很多有經驗且年富力強的優秀求職者擦肩而過。在就業形勢發生變化的當下,這些無理由的限制性條件,顯然已經引起了“眾怒”。
從此次全國兩會期間的討論熱度看,針對類似的歧視性條款,社會層面已經有了相應的共識:無論如何,都要打破這些阻礙就業市場健康發展的歧視性門檻。同時,一些職能部門也已有了相應的預期。據報道,3月9日,人社部部長王曉萍表示,要依法查處就業歧視等違法行為,保障勞動者就業權益。可見,針對就業歧視的共識也在職能部門中逐步形成。
在此背景下,打破各類就業歧視條款,迫在眉睫。而要想打破就業歧視,以強有力的舉措落實好社會各界已經形成的共識,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應該起到帶頭作用,率先行動起來。
全國人大代表劉希婭就建議,將公務員報考的年齡限制放寬至40歲至45歲,并合理調整其他社會性考試的年齡限制。諸如此類的意見無疑值得相關方面加以考量。如果能從法律法規層面予以解除相應的限制,那勢必可以進一步凝聚破除就業歧視的共識。同時,這也對落實層面有著不小的助益。
因此,社會公眾也期待,相應的公共機構不妨逐一清理如“35歲門檻”“詢問就業人員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等常見的就業限制條件,起好帶頭作用。同時,對于過時的、落后的規定,該清理的就及時清理,該調整的也及時著手調整,以期塑造更加友好的就業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從近年來一些單位的招聘要求看,雖然不少企業在招聘中有主動打破就業歧視的動作,但一些機構尤其是具有公共屬性的機構,不僅沒有主動打破“35歲門檻”等限制性條件的魄力,反而在一些普適性崗位上進一步增加約束條件。如有單位就在招聘中明確,一些崗位如需報考,除了必須是應屆生外,本科畢業生不得超過27歲,碩士研究生不得超過30歲。
這樣的現象顯然應該引起相關方面的關注。本質上,這些“層層加碼”的限制性條件就是在“開倒車”,是典型的針對就業市場的“收縮性政策”。對這樣的限制性條件,相關方面更該加大清理力度。必要時也該抓一批典型案例,以指導或警示相關就業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相應的工作,進而確保把共識變為實踐。
總而言之,無論是“35歲門檻”,還是“調查應聘者婚育情況”,都不應該存在于正常的就業市場中。在當前嚴峻的就業環境下,以強有力的舉措落實好社會各界有關于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的共識,確保就業環境更加公平、友好,也是當務之急。
撰稿 / 蘇士儀(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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